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不可以带上飞机。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以及托运”。为了确保旅客能高效、快速过检,机场安检提醒:
1.请广大旅客合理安排时间,建议提前2小时抵达机场办理乘机及过检手续,以免影响出行。
2.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3.打火机、火柴、点烟器等火种是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请广大旅客提前对行李物品进行检查,以免耽误行程,对于故意藏匿、隐匿火种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含电子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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