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再次出台三农领域重磅级政策指导性文件,即《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此政策文件中,对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及发展的政策支持,具有很多干货级别的政策扶持体系。我们都知道,此前对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也有很多政策扶持内容,但均未成体系,而这次分别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扶持、市场营销拓展、人才培养等六大方面作了更系统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政策体系,解决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
为什么要加大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新型经营主体是个啥?新型经营主体都有那些类型?想必这些问题对于不是很懂这方面政策的人来说,认识应该并不清晰,或者说并不全面。新型经营主体对于我们来说,实际上并不陌生,例如现在我们常常看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应该是大家见得比较多的了。
但是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具有什么样的优势,可能在现阶段来说,因为存在一些管理上的不规范问题,造成部分人对新型经营主体有一些狭隘性的认识。不过这并不妨碍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的优势存在。
下面,咱们来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对比,你就会明白为什么要扶持新型经营主体了。
在农村,我们都知道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土地结束了大集体时代吃“大锅饭”的现状,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分到各家各户,在相当一段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的问题。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尤其是我们国家加入WTO以后,这种分散性的经营模式弱点就开始呈现。
这些弱点带来的问题,对于从农村出来的小伙伴们可能都有一些直观的感受,例如愿意留在家里种地的年轻人越来越少、种出来的农产品与市场结合度不高、农产品销售不了、质量欠佳、科技含量不高等等。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农业领域的改革也不断随着时代的步伐相继深入,其中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是其中一项。
所谓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然强调的是“新”了,就是在农村新出现的生产模式,主要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虽然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类型有3种、4种、5种之说,但普遍都认为主要有4种,这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中也是被肯定了的,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A专业大户。专业大户就是主要从事某种单一的农产品的初级生产为主,其规模要大于分散经营农户的生产规模,而且专业程度较高。区分其与一般农户的标准,主要有两个维度,即规模和专业化。特点就是所生产的农产品较为单一,参与市场流通比较被动,生产效率和普通农户相比有所提高。
B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和专业大户相比,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其产业链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并非简单的从事初级的农产品生产。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以涵盖到第一二三产业,例如一户人家既种植大规模的土地,又开办了农产品加工厂,还从事乡村旅游或者经营农家乐等。特点就是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极高。
C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就更好理解了,即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这种模式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规模更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经营体,也就是“抱团取暖”。特点是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有专门的团队在做,其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D龙头企业。这个就不过多介绍了,相信大家都比较熟悉了。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都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通常与农户的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农户的发展,甚至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的发展,效率远远高出于前三种新型经营主体。
文|山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