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企业让员工签订各类承诺书的情况不在少数,不少企业认为只要未雨绸缪,让员工按企业要求签订了各类承诺书就能防患于未然,但实际上真的是这样吗?法保网归纳了在实践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几类承诺书在法律层面的效力,以供企业参考~
无效的承诺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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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加班费承诺书
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企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责任。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免除了企业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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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年休假承诺书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员工工作连续满12个月后就可以享受的带薪假期。那么带薪年休假可否放弃?根据相关规定,带薪年休假即便要放弃也必须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需要满足以下三点:第一,是企业本要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第二,是员工书面提出,第三,是因为员工个人原因放弃。满足上述条件,承诺书是员工真实意思表示,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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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无法免除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即便员工主动写了类似承诺,无效,员工仍能要求企业承担相应法定义务。
有效的承诺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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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承诺书
企业为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和归属感,提高组织和个人的应变、适应能力、提高工作绩效水平和工作能力,有时会为员工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企业为此支出了较为高昂的培训费用后,往往期望员工能够在企业工作更长时间,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此类情形下,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服务期承诺书》或《服务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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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承诺书
从事核心技术岗位的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接触到企业的各类关键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需要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针对此类涉密岗位,企业可以要求员工签署《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用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降低发生泄密事件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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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承诺书
如今,企业间的竞争早已不仅仅局限于资本的竞争,更多将转向人力资源的竞争,也有更多企业会对高级管理人员或特殊岗位的人员这类高端人才提出“竞业限制”的要求。为保护企业的竞争优势及商业秘密等,双方协商一致企业可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承诺书》或《竞业限制协议》。注意,即使双方签订了前述协议,但劳动者离职后,因用人单位原因三个月未依法依约给予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要求解除协议。
签了承诺书就万事大吉了?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才是有效的: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3.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满足了以上条件的承诺书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通过对实践中出现过的各种承诺书的梳理,可以看出,承诺放弃法定权利的,通常情况下是无效的,而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出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一般是合法有效的。
企业在员工入职的时候要求其签署承诺,因为劳动者为了得到工作,很可能会同意签署,但不要以为签了承诺书就万事大吉了,如何签署、操作才能保证整个流程在程序和内容上都合法才是真正的考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降低企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