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管理设施、设备,使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设备设施管理和维修制度
一. 设备进场时要检查设备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准用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说明书;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时,应由有资质的装拆单位进行施工,且应提供专项装拆施工方案,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项目部和公司三方验收,并报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后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在设备上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牌和准用证。
二. 施工机具设备进场后,由机修工、电工和项目部及公司(或项目部)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 机具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保养和维修,作到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
四. 在机具维修和保养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电工要持证上岗,维修完毕后,应作好测试工作,经检查运转正常后,由项目部有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 不懂机械性能和操作技能的人员不能从事保养和维修工作,不能上岗操作。
六. 严禁机具设备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凡有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的,将按照项目部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 脚手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普通脚手架在支搭前,应由施工员或项目经理按有关规程提出支搭及使用要求。特殊脚手架在支搭前应由项目部技术部门进行设计编制施工方案,由上一级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搭设,搭设前要向实施班组进行详细交底。
2、 脚手架阶段验收:
① 普通脚手架应由项目(工地)施工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分基础阶段和每2步验收一次。
② 高层和特殊脚手架由项目(工地)技术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可升降的脚手架,每升降一次必须组织一次检查验收。悬挑梁或悬挑结构的预埋件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表),悬挑结构验收(安6-3 特殊脚手架搭设验收单);架体每2步验收一次(安6-2 脚手架验收)。升降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立专人进行监护,建立必要的警戒区和明显的警告标志。此类脚手架应有专门的设计文件、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定。
3、 交接检查验收主要依据:
① 有关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② 特殊脚手架设计和方案要求。
4、 脚手架经交接验收合格后挂“验收合格牌”。使用期间特别是台风、暴雨前后,施工员或项目经理应指定专人进行检查、维修、定期保养,其它工种不准拆改。脚手笆(板)不能随意移动和超负荷使用。
5、 拆除脚手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施工员向实施班组进行详细交底。
2)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各种机械(包括革新、大修)应有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运行例保记录等资料和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等,否则不准使用。
2、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实行验收挂牌使用制。各种机械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并向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使用。凡须对机械设备进行革新改装时,应由机械动力或其它有关部门批准。
3、 起重机械设备应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各种限位器,超载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载使用。执行国家统一的指挥信号。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发证,无证不准指挥。
4、 电动机具的接地(接零)牢固可靠,分别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具在使用前及收回后必须进行检查,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5、 凡正式运转的各类机械必须做到定机定人,且相对固定,并制定岗位责任制或机组负责制、交接班制、定期维修保养制。
6、 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定期审证、定期体检。
7、 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严禁串岗。认真执行“三不”:不准在运行中保养;不准设备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上班前要严格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可靠和机械运转是否来年搞好,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3) 起重吊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起重吊装前必须制订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
2、 起重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岗位培训,持有效证上岗。信号指挥人员不得兼任它职,挂钩人员要相对稳定。
3、 起重吊装中要坚决执行“十不吊”:
① 斜吊不吊;
② 超载不吊;
③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不牢不吊;
④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⑤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⑥ 吊物上站人不吊;
⑦ 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⑧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⑨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⑩ 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4、 吊索具以及制动器(轮)应配套检查,符合过标准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在吊装中应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和维护,用具妥善保管。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 按规定(或设计)设置地锚,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做到安全可靠。
6、 吊装前,应做好班组安全交底,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对所用的各种工具、机具、索具、地锚等要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试吊。
7、 塔吊等机械的运输、拆、装应有方案,有详细交底、有检查、有专人指挥、有明确分工,并组织从事作业人员学习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
8、 吊装构件,设备时应按设计规定吊点进行吊装,对无设计规定的,应按方案进行试吊,高度不得超过20~30公分,确无问题时再行起吊。
4)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方案,绘制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并向电工交底。
2、 项目部(工地)应设专人管理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线路和设备必须严格按建设部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架设和安装,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投入使用。
3、 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每周进行检查,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和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 对机械设备,配电箱、开关箱、线路等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严禁带电作业。
5、 所有配电箱(室)门应配锁,由专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6、 施工现场所有机电设备,均应按规定装设漏电开关,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
7、 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 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